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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三次反馈_嘉逸园物业停车收费不合理-有车位的业主变成临时停车 投诉单号 30240206095345538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2-06 09:53:46.0 答复时间 2024-02-23 09:22:5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第三次反馈_嘉逸园物业停车收费不合理-有车位的业主变成临时停车 诉求内容:尊敬的市政府同志,请协助帮忙确认如下市住建局对惠州居民的问题是否合理,已在市住建局进行两次反馈,但住建局仍只与物业沟通且只听物业说法,能否帮忙确认小市民的一点声音与诉求?请求协助内容: 因与物业沟通,物业未对有车位车主的车辆进行单独管理,如无缴费则将变成临时车辆(此过程仍继续计算停车费,物业反馈处理方法是如变成临时车需要缴费,则去跟门口保安单独沟通,此条路我这边也与进行,门口保安反馈系统无此记录则不能开门,物业会扣保安的费用,因而在当时也造成了门口堵塞),请协助帮忙小市民解决该物业的霸王协议。如市局领导同意默许物业的这些作为市民有车位都不能正常进出的权利要给侵害,也清劳烦同志电话与我沟通,我愿持续等待同志沟通结果,谢谢! 本次已是第三次反馈,这边也将持续反馈。
2024-02-06 09:53:46.0
诉求附件 市住建局处理第二次回复仍未回答问题.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第三次反馈_嘉逸园物业停车收费不合理-有车位的业主变成临时停车】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将你的诉求事项进行了反馈。并就相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要求该企业书面形式回复我局,该回复显示:“ 1、经核实,嘉逸园物业服务中心没有发现该业主因车位管理费逾期未缴而收取他的车辆临时停车费。2、公司在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下根据行业规则与业主达成相关默契,并被绝大多数业主(住户)理解认可。3、在服务小区业主(住户)的过程中也发现过该业主所反映的个案,物业公司都以人性化管理为原则酌情处理”。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所约定相关事项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加强与诉求人沟通联系,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共筑和谐家园,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2-23 09:22:56.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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