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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霞高速惠城段公路用地、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侵犯小区业主土地使用权 投诉单号 30240206173100222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2-06 17:31:01.0 答复时间 2024-03-04 09:51:2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霞高速惠城段公路用地、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侵犯小区业主土地使用权 诉求内容:1、《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64204号》宗地代码441302010033GB00028、《粤(2018)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064215号》宗地代码441302010033GB00032的土地使用权由博罗金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为2006年1月24日至2076年1月24日,后建设单位通过项目开发建设依法全部转让给商品房买受人,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及分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024-02-06 17:31:0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惠霞高速惠城段公路用地、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侵犯小区业主土地使用权”收悉。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首先,给您造成困扰与不便,我们深表歉意。经调查,所在小区路段并未进行施工,且施工临时便道地处用地报批红线内,不属于小区范围,因此不存在您所诉的侵权情形。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支持理解! 承办单位: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03-04 09:51:2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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