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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平潭法庭判决不公,偏袒原告的行为 投诉单号 30240207205407016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2-07 20:54:08.0 答复时间 2024-02-26 14:46:4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检察院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投诉平潭法庭判决不公,偏袒原告的行为 诉求内容:2023粤1303民初46**号判决书,李*芬法官作为主审法官,未认真核对双方流水,将原告的一份流水计算成两份,偏袒原告,我本人借款18万6000元,现在已经足额还款了28万多元,法院居然还判我还要还款20万元,这不是明目张胆的偏袒吗?2023年9月4号开庭,可是开庭质证说了总共不到十句话,就草草了事,原告出示的还款协议书是本人受胁迫之下签署的,当庭就表示了,现在已经向惠城区公安局,惠阳区公安局报案,为什么连证据都不让我出示就草草宣判?所有的交易流水都证明,我还款还了多少,所有的交易流水都证明我借款了多少,为什么你可以这么对待一个老百姓。20万元你说判就判,28万多的流水你说不看就不看,这是什么世道?公平公正何在?
2024-02-07 20:54:0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李某青: 您好,关于您投诉被威胁签订协议后,又被起诉至法院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询,您反映案件已于2023年12月5日已下判决,您不服该判决已提起上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0日立案,建议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等待二审审理结果。 如有疑问,请联系案件承办人员,联系电话:0752-3302711。 2024年2月26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2024-02-26 14:46:4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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