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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特病门诊报销 投诉单号 30240219130521261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2-19 13:05:22.0 答复时间 2024-02-19 17:27:5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特病门诊报销 诉求内容:之前已经写过信,一直没有收到回复,信件编号:302402171**********。请尽快回复电话:135****9388,谢谢
2024-02-19 13:05:2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特病门诊报销】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2月19日14:05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情况并解释清楚相关事宜。经查询,韩*娟女士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就诊的结算类别为普通门诊,此医院未选择门特病种报销结算,其此前医疗费用按免缴职工在三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62%执行,因此个人支付费用较多。建议下次就诊时选择相应的门特病种结算报销,职工医保高血压的报销比例为政策内的95%。 承办单位: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02-19 17:27:5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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