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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不作为 投诉单号 30240221105511695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2-21 10:55:12.0 答复时间 2024-03-11 16:41:1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不作为 诉求内容:本人分别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写信,举报地产公司泛美置业有限公司(楼盘名称:惠城区龙湖天宸原著花园)虚假宣传,导致购房者产生误判。两次信件皆由您局给予本人回复,根据您局于2024-01-18及2024-1-26的信件回复内容,已证明您局已经证实开发商存在承重墙标成非承重行为的事实存在。开发商提供虚假的宣传资料虚假宣传,您局却无视购房者权益,视为开发商合法合理?经查询,同样事件相同案例,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的2021第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发商被罚款60万。请问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即使不由您局来作出行政处罚,但为何同样事件在重庆市不合法,在惠州市合法?您局是否属行政不作为? 另外,购房合同中并无涉及有关承重结构墙体的内容,开发商所有的宣传单张,宣传图册,宣传户型图皆属于要约邀请。不论是购房前销售承诺,交付后物业审批同意打拆,本人真正开始打拆发现像是承重结构,物业得知才与地产最后确认是承重结构。购房者明明已经受欺骗,您局也已经证实开发商存在承重墙标成非承重,请问您局是什么情况?
2024-02-21 10:55:12.0
诉求附件 同案件行政处罚案例图1.png 信件编号22240110155602334.jpg 信件编号3024011016441985301.png 同案件行政处罚案例图2.png 同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图3.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不作为】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就您反映的问题质询了开发企业。经与开发企业了解,您提出的墙体确实均为承重结构墙体,已告知您不能做任何的拆改否则有结果安全风险,开发企业户型均严格按照规划报建进行建造,您提及的出街图为意境图,同时单张中也均有免责提醒,最终以合同约定及实际交付为准。 对于开发企业户型图纸宣传有误问题,我局于 2024年3月8日对企业发下《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开发企业对户型图纸进行整改,并对在此之前已购买的业主进行沟通解释。对此,如您仍有异议的,建议可凭相关凭证材料,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我局已电话告知您相关情况。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3-11 16:41:1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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