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聚龙天誉湾小区三期乱收物业费 | 投诉单号 | 30240226160509090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2-26 16:05:09.0 | 答复时间 | 2024-02-27 15:37:3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聚龙天誉湾小区三期乱收物业费
诉求内容:在签订购房合同上,表明了物业费采取包干制,现在小区物业要额外加收公共区域水电分摊费。希望相关部门就此事进行调查。
2024-02-26 16:0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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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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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聚龙天誉湾小区三期乱收物业费】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聚龙天誉湾三期公摊费用问题,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公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量、单价、金额,按照实际费用和约定的方式向全体业主合理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每月做好公摊费用相关信息公示;2、根据业主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章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费为2.5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经查阅聚龙天誉湾三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中第三章第六条注明“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水电费分摊问题,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如下约定:由全体业主按实际发生合理分摊住宅大楼内走廊通道、楼梯等业主共用部位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加压水泵、电梯、照明路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共用水电费用,分摊费用与物业费一并缴纳。”
承办单位: 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2-27 15:3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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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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