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博罗县交警大队不作为,扣押车辆,多次询问,不予回复 | 投诉单号 | 30240227161423335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2-27 16:14:24.0 | 答复时间 | 2024-03-06 17:22:2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博罗县交警大队不作为,扣押车辆,多次询问,不予回复
诉求内容:下班回家途中,遇醉汉碰瓷,经交警大队现场核实,当时将我车辆扣押,此后三天多次致电询问,都无正面回复,互相踢皮球,该部门扣押交通工具,已严重影响本人工作和生活,请求相关部门立即返还扣押车辆。
2024-02-27 16:1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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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博罗县交警大队不作为,扣押车辆,多次询问,不予回复】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博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此事项转给罗阳中队调处,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罗阳交警中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了解情况:1、该事故正确时间为2024年2月24日23时56分许,您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路口驶出与一部正常行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因电动车驾驶员受伤,需要120救护车,交警按规定将双方车辆扣押,直到3月5日车辆验车报告仍未有结果,需等待验车报告出来后才能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2、此交通事故案发经过有治安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佐证,且不是您所称遇酒驾碰瓷交通事故,交警现场对事故双方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均为零,有执法记录仪佐证。3、办案民警曾在事故发生后,两次致电伤者,其称受伤,暂时无法前来交警处理。4、2024年2月27日,您过来罗阳中队咨询案件情况,并强烈表示没有交通工具上班不方便,要求交警先放行车辆,罗阳中队跟您解释了一般事故处理流程,现该案件正在依法依规办理中,暂未能办理车辆放行手续。 工作人员通过办公电话分别于2月28日10时29分、10时53和11时29分拨打您联系电话,因电话无人接听,无法将协调结果电话反馈您。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03-06 17:2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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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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