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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适当减免未入住新房的物业费 投诉单号 3024022914385286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2-29 14:38:52.0 答复时间 2024-03-06 09:44:5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适当减免未入住新房的物业费 诉求内容:惠州长期未入住的新房,为什么每个月还要足额缴纳物业费? 物业每次推脱,说政府没有这样的文件规定。 惠州的领导为什么就不能多关心一下基层群众,多学习借鉴一下其他城市住房的惠民政策,减免一点未入住新房的物业费,现在年轻人每个月的面临的压力已经很大了。
2024-02-29 14:38:5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您反映【关于适当减免未入住新房的物业费】事宜已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市从2015年10月1日起放开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保障性住房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新建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有关规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确定。鉴于我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保障性住房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未列入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如出台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优惠政策不符合相关规定。建议通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议定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优惠、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物业服务内容等问题。 接下来,我局会持续跟进现行物业管理政策执行情况,并会同相关部门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水平。 如您今后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有疑问,可致电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科咨询,电话号码:0752-2811683。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03-06 09:44:50.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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