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超过两年尚未征收的通知是否应作废? | 投诉单号 | 30240304154211196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3-04 15:42:12.0 | 答复时间 | 2024-03-12 10:56:4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超过两年尚未征收的通知是否应作废?
诉求内容:2021年3月份,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关于四环南路北侧冷水坑企岭、沈屋地段2021年度惠城区新增收储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告”通知,但已经三年过去了,征收一事没有一点进展。根据国家资源资源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明确规定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那是否意味着,惠州市发布上述的征收通知已失效,村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规定进行申请改建、扩建、迁建房屋呢?
2024-03-04 15:4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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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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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超过两年尚未征收的通知是否应作废?】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来信收悉。关于根据来信所提出的关于四环南路北侧(冷水坑企岭、沈屋地段)项目征收进展,该项目已制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未发布),土地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等征收实施单位为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如需了解项目详细征收进展情况请与河南岸街道办事处征地办对接;
根据来信所提出的“关于健全建设用地……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的问题,2018年的土地征收程序与目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规定的征地程序有调整。根据《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等法律法规,目前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需先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因此2021年3月份,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关于四环南路北侧冷水坑企岭、沈屋地段2021年度惠城区新增收储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告》正在实施过程中。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0752-2167233咨询了解。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03-12 10:5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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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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