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保护妇女权益 | 投诉单号 | 30240308193151085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3-08 19:31:51.0 | 答复时间 | 2024-03-28 08:28:1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妇联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保护妇女权益
诉求内容:我姐姐是土生土长的湖头村民,户籍是本村户口本的户主,并一直在本村生活50多年,每次都享有本村的选举权力,并分有责任田(已确权在册),是铁一样的真实本村村民,去年12月,湖头村第六生产队长黄*想却以她“结了婚”为由不发放本生产队的分红,请问这是否合法?今年三八妇女节,更剥夺她在本村妇女旅游活动!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6条规定:“户口未迁出的妇女,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请问黄*想是否已经违法了??特向妇联求助,保护妇女权益,万分感谢!
2024-03-08 19:3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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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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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保护妇女权益】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湖头小组第六生产队通过户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关于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无权享受生产队一切福利”事项,第六生产队有 70 户,签名按印同意此事表决的有 60 户,表决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您姐属于第六生产队外嫁女,第六生产队决定不予分红,如您姐认为该经济组织的行为侵犯了自身权益,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龙溪街道办事处
2024-03-28 08:2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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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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