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医保累计缴费年限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40319183131155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3-19 18:31:32.0 | 答复时间 | 2024-04-02 15:36:2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医保累计缴费年限问题
诉求内容:庞*:女,身份证:513029********148X,由于2023年4月补交一次医保时,失误未将在深圳2003年10至2008年10月的医保转至惠州市核算成累计交费年限,当时造成多交了五年的医保。现申请将深圳医保转至惠州,重新进行核算。大亚湾医保分局说已结案,不能重新核算,在此我投诉大亚湾医保分局,请问是惠州市医保局哪份文件规定医保缴费年限有误不能重新核算,若重新核算时效是多久有效。为什么政府部门的核算若有误,可以事后更改,更正。请惠州医保局说明根据什么依据,文件处理此事!
2024-03-19 18:3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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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医保缴费年限问题事项已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与深圳联系核实后,您确实存在未转移的医保缴费时段,但需后续深圳系统处理后才可办理转出操作。您现可提出申请退回2023年4月办理的医疗不足年限一次性缴费,待退费并办结转入后重新核定医疗不满足年限一次性缴费。由于您医疗需转入申请办结并一次性缴费次月才能开始享受相应待遇,所以您申请退费后我局需追回2023年5月至今的医疗待遇。
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大亚湾分局
2024-04-02 15:3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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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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