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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龙门县水利局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投诉单号 30240329130343700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3-29 13:03:43.0 答复时间 2024-04-02 10:37:0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水利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龙门县水利局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诉求内容:2024年3月29日11点12分龙门县水利局一位女工作人员致电本人,态度恶劣。责骂本人不该投诉,请问领导们,社会上有人违法,作为良好市民是不是应该反映?还是选择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是不是中国公民没有投诉的权利?为什么龙门县水利局的工作人员可以如此霸道责怪市民投诉?07527780383龙门县水利局
2024-03-29 13:03:4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龙门县水利局工作人员态度恶劣问题】的事项,按照相关条例规定,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投诉的事项,我局非常重视,立即安排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调查了解。经对负责信访同志调查问话,核实2024年3月29日当天该名同志是负责对信访系统案件进行电话回访,通过办公电话致电给您。谈话内容均围绕信访案件提及的内容进行答复,及通知您本人领取受理告知书。您就同一事件反复投诉,并且当时情绪较为激动,我局工作人员建议您耐心等待回复,并不存在态度恶劣问题。 3月29日下午,我局分管信访领导对该名同志进行面谈,叮嘱其在面对市民时需文明有礼,耐心对待市民反映的问题,该同志作出反省,并表示日后在工作中严于律己,做好人民公仆的角色。 2024年4月1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惠州市龙门县水利局
2024-04-02 10:37:0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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