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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请求惠州市水利局立即处理、启动追责问责和赔偿的举报诉求 投诉单号 30240406113348969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4-06 11:33:49.0 答复时间 2024-04-17 14:29:2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水利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请求惠州市水利局立即处理、启动追责问责和赔偿的举报诉求 诉求内容:惠州市水利局、尊敬的刘*辉党组书记、局长: 你好!“龙门红色水乡项目(家和十里水湾花园)”违规、越权审批案件(见附件1 。经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调查核实,在河道管理范围禁建区建设家和十里水湾公寓,是经过河道主管部门惠州市水务局同意,“红色水乡”项目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才得以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见附件2)。由于惠州市水利局玩忽取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职务违法行为,是导致红色水乡项目违规、越权审批案件的“罪魁祸首”,导致严重影响和后果。 另外指出:麻榨镇、龙门县政府及专班滥用职权、越权跟所谓的"业主代表"(不是法律法规规章意义上的业主)协商达成共识,自2023年9月26日起,采取"退房款预约系统"登记预约方式,由购房业主与项目开发企业完成签订手续后分批依次一次性退回购房业主全部剩余购房款(简称:“9·26”公告协议),涉嫌违宪违法,依据一,麻榨镇、龙门县政府及专班无法举证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谓的“业主代表”是经过受害购房人(没有签订“9·26”公告协议,以下称:受害购房人),授权同意这些所谓“业主代表”可以代表受害购房人的合法财产进行全权处置、处分的材料。依据二,根据《宪法》第五条、第四十一条,以及《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七十六等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法律层面上退款、补偿、赔偿有严格的区分。据此,麻榨镇、龙门县、惠州市作出仅仅是退款的决定并全力以赴推进落实,是违宪违法行为,违反了《宪法》第四十一条,《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七十六等规定。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宪法》第五条、第四十一条;《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七十六条等规定,以及惠州市水利局的复函(确认赔偿)、广东省水利厅的复函(惠州市履行主体责任)要求(见附件3、4),请求惠州市水利局予以处理并逐一详细回复:1、对案件启动追责问责违纪、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行为;2、制订正式的赔偿方案,赔偿受害购房人全部损失;3、麻榨镇、龙门县政府及专班滥用职权、越权跟所谓的"业主代表"(不是法律法规规章意义上的业主)协商达成退款,涉嫌违宪违法的处理;4、对该违纪违法案件或线索立即移送移交,确保央督案件彻底完成整改,切实维护好受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2024-04-06 11:33:49.0
诉求附件 附件4-广东省水利厅复函.png 附件2-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答复书.jpg 附件1.jpg 附件3-惠州市水利局复函20220114.jpg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请求惠州市水利局立即处理、启动追责问责和赔偿的举报诉求】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就我局职能回复如下: 一、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问题,立即组织核实相关情况。经核实,增江为龙门县管理河道,由龙门县负责有关涉水事项审批。经按属地管理原则向龙门县了解,龙门县高度重视红色水乡项目河湖“四乱”后续处置工作,成立了工作专班,目前正按既定计划有序推进,并按照整治工作目标,在完成整治及复核后,将依有关程序进行公布,最新进展情况请您留意麻榨专班发布的有关公告。 其他相关内容,如有相关线索,建议按相关规定,径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承办单位:惠州市水利局 二、您反映的问题实际是关于龙门县红色水乡项目的相关问题。红色水乡相关问题已列入广东省河湖“四乱”问题图斑,目前龙门县正按2025年年底前完成整治的工作目标抓紧推进,敬请您留意。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承办单位:惠州市龙门县水利局
2024-04-17 14:29:27.0
答复附件 附件插图.docx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docx 附件插图 (3).docx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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