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巽寮湾私自围挡停车收费 | 投诉单号 | 30240414130629161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4-14 13:06:29.0 | 答复时间 | 2024-04-30 17:25:5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巽寮湾私自围挡停车收费
诉求内容:私自围合公共海滩,进行停车场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道路停车场可以依法收取停车费。此外,收费标准也有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而且,只有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经过政府认可的组织才有权收取停车费,其他机构不得私自收费。该场所属于公共区域。
2024-04-14 13:0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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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巽寮湾私自围挡停车收费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现场调查了解,您反映的御景湾渔村是私人地块,不属私自圈地。至此该投诉处理完毕。4月29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您以上调处结果,顺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巽寮综治中心
根据2024年4月30日,我局工作人员向市场监管部门及属地政府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惠州市信昌实业有限公司与惠东县巽寮御景湾渔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书》,写明该地作停车场用途,该渔村亦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323MA4WBGQ108),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含“停车场服务”一项,按照商事主体登记事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停车场服务的,属于一般登记事项,无需许可批准。至于“收费公示牌未经政府部门认可”问题,现场检查发现,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置了一块关于停车场收费价格的公示牌,且该停车场的收费执行标准依据的是市场调节价,因此无需经政府部门核准。根据《惠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资料至交通部门进行备案。该停车场暂未提交资料至我局,2024年4月30日下午,我局已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停车场经营者立即提交相关资料至我局备案。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30 17: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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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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