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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督办、监督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答非所问、选择性答复、徇私舞弊等投诉举报 投诉单号 30240415113013417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4-15 11:30:14.0 答复时间 2024-04-20 09:21:3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请督办、监督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答非所问、选择性答复、徇私舞弊等投诉举报 诉求内容: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尊敬的黄*平书记、杨*斌局长: 你们好!“龙门红色水乡项目(家和十里水湾花园)”是彻头彻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规、越权审批案件,“五证俱全”的公寓属违法建筑物,并先后发出了2份责令拆除整改销号法律文书(见附件1 ,从法律层面上确认了违建事实。“龙门红色水乡项目”案件已列入央督交办案件,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是该央督案件督办部门,受害购房人穷尽所有合法合规手段多次向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举报投诉(仅附上最近的复函,附件2),由于该局督办监管失职渎职、答非所问、推诿转办了事、避而不答、选择性答复,对该违纪违法案件没有移送移交,导致央督案件的一直以来的诉求:追责问责和赔偿没有任何进展。根据《惠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请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督办、监督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投诉事项正面、规范的逐一复函(附件2); 2、将“龙门红色水乡项目(家和十里水湾花园)”重大违纪、违规、越权审批案件或线索,立即移送移交党委巡视、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024-04-15 11:30:14.0
诉求附件 附件1.jpg 附件2.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请督办、监督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答非所问、选择性答复、徇私舞弊等投诉举报】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来信反映的问题已按相关工作流程进行转办。其中的纪检监察问题,请径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承办单位:惠州市龙门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4-04-20 09:21:31.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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