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大亚湾龙源华府小区交房扣留业主钥匙 | 投诉单号 | 30240424114844220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4-24 11:48:45.0 | 答复时间 | 2024-04-29 15:31:54.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大亚湾龙源华府小区交房扣留业主钥匙
诉求内容:龙源华府开发商延期交房,交房收楼不交物业费就扣留业主钥匙,延期交楼期间的物业费我们不认可交,是开发商延期交付,我们都没有入住为什么要交物业费,收房跟物业费有什么直接联系,这是侵权行为,至今物业都有所有业主家里的钥匙和入户密码
2024-04-24 11:4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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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惠州大亚湾龙源华府小区交房扣留业主钥匙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建设单位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之规定,业主因房屋质量存在瑕疵拒绝收楼的,此期间的物业费用,建议市民根据协议约定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于交房收钥匙问题,我局已告知物业企业配合市民办理收房手续并移交钥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2024年4月28日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您处理结果。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04-29 15:3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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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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