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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损害本人权益 投诉单号 30240502171930406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02 17:19:31.0 答复时间 2024-05-17 15:57:4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损害本人权益 诉求内容:本人在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石湾大道99号(惠州市雅群电子有限公司)上班,1.该公司自2022年以来,多次针对性给本人放假不提供劳动条件,(如,本人是每周日休息的月薪制,该公司多月多次安排本人一周休息两或三天,2023年1月份放假休息28天,2024年2月份放假18天),该公司针对性不提供劳动条件期间不发一分工资,且未按《广东工资支付条例》计发薪资。2.该公司本人未休年休假,已未按规定计发薪资。3.公司给本人的平时延长加班和休息日加班费都按1倍计发。本人合法权益受损,请人社部门依法依规核查,帮助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2024-05-02 17:19:3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损害本人权益】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5月13日上午用办公电话(0752-6292669)致电告知您关于公司未发放休假工资、年休假工资及平时延长加班和休息日加班工资的问题应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5-17 15:57:4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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