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父母城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40508141451467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5-08 14:14:52.0 | 答复时间 | 2024-05-20 09:20:5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父母城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问题
诉求内容:您好,关于父母养老保险相关咨询以下相关问题,背景:父母均67年3月生人,2017年缴纳养老保险最低档至今已有7年,经了解目前惠州不能对已缴年份进行提档补缴,
问题1:如果父母今年开始提档4800/年,缴纳至60岁(2027年),60岁时缴费年限10年,不满15年,是否60岁可一次性补缴,办理退休,还是需继续交费至65岁才可办理退休
问题2:父母以前未参加过职工保险和灵活就业,如果今年开始给父母转成灵活就业,父母年满60岁时(2027年)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退休
2024-05-08 14: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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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父母城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2号文件指引: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省内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根据以上规定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如您在我市从未缴纳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不可购买职工医保以及一次性补缴,可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关于城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问题请咨询社保部门。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医疗保障局
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由我局处理,经调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问题一:根据粤府[2019]10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下同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问题二: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第一条参保条件规定: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关于一次性补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规定:本省户籍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向继续缴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一)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二)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相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于5月16日下午通过电话联系诉求人并详细告知。承办单位: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东分局
2024-05-20 09:2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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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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