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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二次工业园长期噪音扰民,请惠阳环保局依法处理 投诉单号 30240509202902772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09 20:29:03.0 答复时间 2024-05-17 16:41:4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 第二次工业园长期噪音扰民,请惠阳环保局依法处理 诉求内容:来信地址是惠阳区秋长街道维布村,位于惠兴路7号以及惠兴路8号旁边。实名投诉1.惠州市骏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和惠州山谷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其生产的噪音设备都直接放在窗外,正对周边居民区,环保风机产生的的高频噪音以及其设备生产的低频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作息以及身体健康。2.惠州山谷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设有冻库,24小时运行并且不间断产生噪音,甚至年三十,年初一大晚上依旧噪音不断,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晚上正常休息以及白天正常生活等等。 已经实名向惠阳环保局投诉两次,惠阳生态环境局去现场两次都发现了噪音并且电话或者信件回复告知了我其工业园存在噪音 但是时间过去半年之久 该工业园依旧噪音扰民 对噪音之事敷衍周边群众和惠阳环保局。惠阳环境生态局也没有跟进此事,不作为。我们村民无奈只能按照信访条例向更上一层行政机关惠州市生态与环境局进行投诉。 诉求:请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请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限制这两家厂房生产、停产整治甚至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并处以罚款 让该工业园不能继续噪音扰民,特别夜间以及节假期不间断的噪音扰民行为。还周边群众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如果继续不作为不处理将会在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
2024-05-09 20:29:0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第二次工业园长期噪音扰民,请惠阳环保局依法处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经现场排查确认,发现您反映的企业分别为:1、惠州市骏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惠兴路7号,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加工,主要生产工艺:来料—CNC—打磨—清洗—检验—包装。2、惠州山谷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惠兴路9号,主要从事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生产工艺:灌装、蒸煮熟制、自然冷却、拉肠/剥皮、内包装、速冻处理、装箱入库。二、调查情况:2024年5月14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开展调处工作,检查情况如下:1、惠州市骏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有生产,该公司已拆除外墙冷风机设备,现场无明显噪音问题。执法人员要求该司负责人加强车间管理,避免影响周边群众;2、惠州山谷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有生产,该公司冻库排风扇运行时产生噪音,针对您反映的噪音问题,该公司已安装围挡措施,同时已委托第三方噪音监测,我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监测结果出具后报备我分局,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接受。下来,我分局执法人员将加强对上述企业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我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15日致电告知您相关调处情况,您表示知悉。感谢您对生态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有疑问请致电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联系电话3826555)咨询。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
2024-05-17 16:41:4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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