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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服务管理、收费问题 投诉单号 30240515095502991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15 09:55:03.0 答复时间 2024-06-01 08:58:3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物业服务管理、收费问题 诉求内容:1.为什么石湾新楼盘物业管理费都是2.8元一方,旧的楼盘一直都是2元以下,这个价谁规定的?谁在管? 2.高价物业费后,还要另付公摊电费,入住户数不多,一个月比一个贵,物业无任何明细公示。 3.物业和开发商在赠送人防车位,人防车位明确不能赠送和购买。 4.使用人防车位每月需缴纳80元管理费,但车库一直有螺丝等金属异物导致业主车爆胎多次,多次! 5.醉酒汉翻越小区栏杆,监控室毫不知情! 6.频繁换物业经理,第一任经理收取装修室内‘拆墙费’,拆了多少墙就要交多少钱! 7.电动车单车停放需收取每月50费用?广州都不敢这么做,还不设保管责任! 8.为不让业主把电动车停进小区,物业随意在小门添加门槛条,不顾老人小孩业主安全! 9.物业在你购房后随意增加各种条约和款项,请问这到底谁在管,石湾物业为什么那么狂,圈地为王,无视民典法。
2024-05-15 09:55:0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物业服务管理、收费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付费方式和标准,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2、《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企业表示公摊费用有定时在公示栏公示;3、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中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拥有,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的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不可以出售;4、关于螺丝扎胎问题,前期由于装修户数也较多,特别是家私、橱柜类安装户数也较多,企业已对装修公司加以提醒监督,保洁人员也加强巡回清扫检查频率;5、关于醉汉翻墙的,目前企业没有接到这一方面的信息;6、关于所谓“拆墙费”的问题,该“拆墙费”实为“拆墙垃圾清运费”,是清运业主于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的费用;7、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相关收费信息公示表进行公示,同时在园区内及车场都设置了相关收费公示牌,企业并未存在隐瞒摩托车(含电动)停放地下室收费标准的情形;8、为了维护江湾峰景花园充电车棚的正常充电秩序且更好的进行管理,江湾峰景花园物业客户服务中心于5月8日正式取消未办理电动车登记的卡片授权,同时给开通了北面消防通道门(只限业主人行通过,禁止非机动车通过的相关提示)的进出权限;9、关于物业随意增加条约和款项的问题,迄今为止签订的如:《临时管理规约》,《前期服务协议》等均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照自愿为原则签订的。 承办单位: 惠州市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6-01 08:58:3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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