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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丰谷天玺花园物业乱收费,物管局不予处理 投诉单号 30240517112124774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17 11:21:24.0 答复时间 2024-06-04 09:41:4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大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丰谷天玺花园物业乱收费,物管局不予处理 诉求内容:1、2022年7月,购买惠州大亚湾丰谷天玺花园8栋1单元1**1房,2024年1月1日开发商通知收房,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墙体空鼓、门窗损坏等质量问题,未进行收房,这个过程中房屋仍在整改中,但物业让其缴纳从2024年1月1日开始的物业费,我认为不合理。我实际收房日期是4月初,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整改期间物业费由承建方出,现要求物业费应从其实际收房开始收取,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2、对于这个问题我一直向12345反应,每次都是等待半个月后,敷衍回复,且未电话回访,对于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我表示很敷衍,物业管理局的电话也从来打不通
2024-05-17 11:21:24.0
诉求附件 IMG_9354.png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051711212477401】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市民反映物业费问题,因开发企业与物业企业分属不同民事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建议市民可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感谢市民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06-04 09:41:4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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