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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相关问题咨询 投诉单号 30240518180505833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18 18:05:06.0 答复时间 2024-05-21 16:15:0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相关问题咨询 诉求内容: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中“Ⅱ类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请问,通知中上文的“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是指丈夫或妻子其中一人是Ⅱ类人才共同贷款,还是指夫妻双方都得是Ⅱ类人才共同贷款,其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2024-05-18 18:05:06.0
诉求附件 20240518.png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相关问题咨询】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已回电来信人并告知来信人相关贷款政策。 根据文件规定,Ⅱ类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以上是指夫妻任意一方是Ⅱ类人才共同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贷款额度的确定根据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已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时间,计算公式:1、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8;2、连续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5 ;3、连续按月正常缴存公积金满3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上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最近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以及近12个月内从外市转移到我市的金额;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的,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单独计算,再加总。 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5-21 16:15:0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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