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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发商至今契税未退 投诉单号 3024052111464467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21 11:46:45.0 答复时间 2024-06-12 10:47:0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开发商至今契税未退 诉求内容:本人2016年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手中购置了一套34.98平方的小房子 原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不作为一直没有帮办理房产证。贷款也一直在还直到约19年银行打电话过来让说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一直没有交契税故一直我这一边领不了房产证。如想要办理房产证必须交契税 。后面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那边也打电话说我这一边可以先交这笔款然后把发票拿到她们那里到时候统一退还这一笔钱。本人就先交了这笔钱然后领取了房产证 那一笔契税直到现在也没有任务下文。请有相关部门介入,为民做主!
2024-05-21 11:46:4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开发商至今契税未退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拟办,我局工作人员联系您核实情况,您反映当时与开发商协商,契税税款交由开发商缴纳并统一办证,但开发商迟迟未为您缴纳契税,因急需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只能自行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我局工作人员已向您讲解契税的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1.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2.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对于您反馈的问题,建议您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事项。 2024年6月11日,我局已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2024-06-12 10:47:0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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