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添加收藏
标题 水口南贸花园三期物业强制收取电动自行车停车费 投诉单号 30240528210516018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5-28 21:05:16.0 答复时间 2024-06-14 15:51:4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水口南贸花园三期物业强制收取电动自行车停车费 诉求内容:事由:南贸花园三期物业百合物业没有依据,强制收取电动自行车停车费。 业主强烈反对这项决定,并提出以下依据: 1 符合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并已经在广东省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详见有关部门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1X6SnanF_KgmqKdvTiNmkw和http://gdga.gd.gov.cn/xxgk/zcjd/wjjd/content/post_2274870.html)以及附件1 2 。 2 根据与百合物业签订合同(详见附件3),合同里面提到机动车才需要收取停车费,非机动不收取停车费。既然有关部门已经确定了电动自行车不是机动车,那百合物业就不能按照机动车来收停车费。 综上所述,百合物业强制收取电动自行车停车费是没有任何依据。
2024-05-28 21:05:16.0
诉求附件 物业合同.jpg 非机动车2.png 非机动车1.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水口南贸花园三期物业强制收取电动自行车停车费】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将你的诉求事项进行了反馈。该物业负责人回复表示:1、南贸花园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前期物业招投标确定的。同时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过备案 。2、关于收取停车费,物业公司是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同规定,依法依规收取的。目前根据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收取60元,物业考虑实际情况,暂时折半收取。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一步加强相关业主的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业主的合理意见,努力做好相关物业服务。相关处理情况已短信反馈。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6-14 15:51:40.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