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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强制消费 投诉单号 30240602134132646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02 13:41:33.0 答复时间 2024-06-19 15:01:2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强制消费 诉求内容:扫码消费时存在强制消费,两份小吃,纸巾盒,餐具不可取消项,没有提供免费餐具,均需要收费。
2024-06-02 13:41:3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强制消费】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事项对被投诉人进行检查,商家称相关项目可与现场工作人员沟通取消,执法人员现场已责令商家完善相关点餐程序。经综合分析,不满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我局决定不予立案。6月18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9 15:01:2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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