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为何惠州民用水费不能直接交自来水公司而是物业代收 | 投诉单号 | 30240605113809419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6-05 11:38:09.0 | 答复时间 | 2024-06-20 10:18:3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水利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为何惠州民用水费不能直接交自来水公司而是物业代收
诉求内容:惠州大亚湾这边水费都是物业代收,物业收费严重缺乏透明度,收据也没写明水表数,有的月份明明没怎么用水,却收到高额水费,能否像深圳一样,建立个人水表账户,直接由个人向自来水公司交水费。
2024-06-05 11:3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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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惠州民用水费不能直接交自来水公司而是物业代收等问题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的属于供水公司抄表到户问题,目前并无相关强制规定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交由供水公司管养和维护,抄表到户。根据《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投入使用的住宅,按照业主自愿的原则,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征得业主同意后,其二次供水设施需移交给属地供水企业维护和管理的,供水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和检测。经核查和检测无需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供水企业应及时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办理移交手续,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经核查和检测需要改造二次供水设施的,属地供水企业应当提出改造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改造,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属地供水企业统一维护和管理”。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06-20 10:1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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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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