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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不开具发票 投诉单号 30240610123033850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10 12:30:33.0 答复时间 2024-06-11 10:55:0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税务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物业不开具发票 诉求内容:中洲天御五期,每次缴纳物业费用每次已收据形式代替发票,连续这么多年从未出示过发票明细出示!,我多次要求开出发票明细物业以拖拉理由出示不了! 希望税务局介入有效调查出示发票明细!
2024-06-10 12:30:3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物业不开具发票】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举报中心对接收的检举事项,应当及时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无法确定被检举对象,或者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市民反映的要素不全,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请提供所需佐证资料:1、检举业务情况说明(应完整表述被举报人名称、名称不详的需要提供被检举事项发生的具体地址、被检举事项发生的具体时间);2、业务证明(购货/物或发生消费时的合同/协议、购物小票、送货单、就餐小票等);3、付款证明(个人刷卡单、收款收据、有显示收款方名称的微信或支付宝支付账单页面、银行转账凭证等))。如有疑问可咨询:0752-2536660。6月11日 ,我局已通过短信提醒您收悉处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税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2024-06-11 10:55:0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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