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兴业银行惠州分行违反合同约定不办理房贷提前还贷 | 投诉单号 | 30240615211837761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6-15 21:18:38.0 | 答复时间 | 2024-06-26 11:14:1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银监局惠州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兴业银行惠州分行违反合同约定不办理房贷提前还贷
诉求内容:兴业银行惠州分行,为银行利润,不履行房贷合同提前还贷20工作日审批完成约定。与其沟通,以提前还贷太多为由拖延不办理,已严重违约、不守合同。请监管部门核实、查处。
2024-06-15 21:1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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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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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提前还款时效异议】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我行核实,当下提前还款还款业务办理量确实大,因为此业务是人工办理,受限于工作量大,故相关申请同意批复需要排队办理,已在受理前告知办理时效,并非拖延不办理。市民所述"不履行房贷合同提前还贷20工作日审批完成约定"不完全属实,因为根据我行与客户签署的《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第八条第七款约定:债务人提前部分或全部归还借款本息的,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债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债权人同意。故完成此业务办理的要件有:1.提前15个工作日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2.书面申请取得债权人同意,经理提供受理服务。我行根据合同约定,且在双方约定时效内办理相关业务,无违约。如有异议,可径直联系我行客户经理,可寻求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承办单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024-06-26 1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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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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