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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不处理工伤 投诉单号 30240622085759080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22 08:57:59.0 答复时间 2024-07-03 11:11:1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公司不处理工伤 诉求内容:我本孙*在 2024 年 5 月 22 日发生事故后 公司不愿意帮我申请工伤认定 在职期间未给我签订劳动合同 以及申请工伤认定流程
2024-06-22 08:57:5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公司不处理工伤】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4年6月25日与您了解情况,并电话告知您,如认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可按以下指引办理: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承办部门 1、机构名称: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 7号信访维稳中心一楼窗口 3、联系电话:7809159 二、受理条件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序等基本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受理程序 (一)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 (三)社保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关于您提出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告知您劳动仲裁申请流程。如有疑问,可咨询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0752-7809187。 7月2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 惠州市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7-03 11:11:1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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