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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在入住率比较低的小区空置房物业费 投诉单号 3024062417083870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24 17:08:39.0 答复时间 2024-08-06 10:35:5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在入住率比较低的小区空置房物业费 诉求内容:签了前期物业合同三年到期,如今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入住率才20%多,物业公司配比是按楼栋配置,但入住率这么低,是否可以减少物业服务人员,降低业主物业费,未入住,未装修的空置房还要交室内面积的管理费,感觉很不合理 如今物业合同到期,但近几年也没打算去住或者装修,除了小区环境,楼道卫生,也没享受到物业其他服务,所以看是否可以减免一些物业费,为啥山东地区有减免政策,惠州没有呢
2024-06-24 17:08:39.0
诉求附件 WeChat61a2b0b344b8a44315256632ef71efde.jpg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美悦湾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未装修入住,物业费的问题,目前,惠州市暂无空置房可减免物业费的相关政策和文件,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之规定,建议市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关于配备人员的问题,物业企业表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服务。 8月6日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您处理结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惠州在入住率比较低的小区空置房物业费的事项,现回复如下:一、根据《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和《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2023〕5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目录内容。二、根据市发改局、市房产局《印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房产管理局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5]135号)文件精神,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根据《价格法》第6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2024年7月1日,我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市民详情。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4-08-06 10:35:5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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