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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手现房转移登记 投诉单号 30240625210141328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25 21:01:41.0 答复时间 2024-06-27 18:14:1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一手现房转移登记 诉求内容:一手现房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后续办理产证业主本人是否可以自行办理。
2024-06-25 21:01:41.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一手现房转移登记”的事项已收悉!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商品房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并具备办证至业主名下的基本条件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之规定,不动产转移登记需由开发商及购房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完税证明、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共同申请。若因开发企业原因造成购买人逾期办证的或相关合同纠纷,建议按双方约定协商处理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如您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2-3357035。2024年6月27日,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了您。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4-06-27 18:14:1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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