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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贵院解释“中共惠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为何不能作为被告。 投诉单号 3024062815291684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6-28 15:29:16.0 答复时间 2024-06-28 17:46:4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中级法院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请贵院解释“中共惠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为何不能作为被告。 诉求内容:你好,事发地是如今的“中共惠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前身为惠阳地区打私办),是占用我家祖屋地建成的。但是他们占用我家祖屋地超过了合同的约定(超出约80个平米),并且,超建的部分存在外墙脱落,出现过两次风雨天后差点砸死人的情况。因此,我需要诉他们侵权并且拆除超建隐患部分。但是,惠城区人民法院告诉他们不能作为被告,如果我坚持要起诉,他们是需要写审批给你们上报的,然而一直没有下文,城区法院声称也不能给我书面材料说明他们不能作为被告。同时,我也问过市司法局,他们说惠州市行政系统没有文件说军民整合办不能作为被告! 因此,本次来信,我希望你院可以给我一个书面的答复让我走下面的合法异议流程。 此外,我认为你院是非常损的。首先,早在18年的时候,我起诉他们一个行政案件《粤1302行初49号》,标的是将他们占用我们的祖屋地进行确权,但你院压案不判,在裁定书只字未提,包括市自然资源局也不提,因为那块祖屋地是经过公证的,你们也没理由说那不是我的。如今,我却惊人地发现到这块地竟然在诉后被办理成了出让地,资源局而且还遮遮掩掩不给我们当事人知道。你们这不是在做着刑法上帮助他人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牟利的事情吗?转让后,我们也不能诉善意的受让第3人。这样就有借口让我们不找他们了是吗? 再有,让我最不服气的就是上面讲的,他们多占了我们80平米的土地,却可以逍遥法外,不能被起诉,而且我们时刻怕着风雨后会被砸。军民融合办认为使用房屋是他们的先手同事,不想处理之前人留下的破事,那好,我在(2020)粤13民终309号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一旦依法判决合同无效后,就会清算。我自己主动找先手的人清算可以吧,但你们偏不依法判(我已经拿出了最高院以及广东省高院相同情况被判无效的案例给你们,但你们就是不依法判)那我主动诉合同通过清算又不行。上面讲的诉侵权,你们又不立案,是不是要砸死了人,才肯立案让人维护合法的权益? 再吐槽, 这还牵扯一个民生问题。由于你们的行政案件压案不判,回建给我们这边的地也将是认定为国有土地的,这个地的学区是南湖一中,上南湖一中需要有学生父母的房产证,现在的情况是房屋登记在爷爷名下,那就要转给爸爸,如果按国有划拨地过户,要交20万的出让金。但按本身就是宅基地,过户就只要10元。这种“吃农民”的行为,我真的觉得好损。甚至,资源局的人说人死了继承就不用出让金,真恶心。
2024-06-28 15:29:16.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来信反映的事项属涉法涉诉领域,建议您依法通过相应渠道进行反映,感谢您的来信!
2024-06-28 17:46:42.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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