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服务、价格不对等 | 投诉单号 | 30240701083801264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01 08:38:01.0 | 答复时间 | 2024-07-18 09:39:5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大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服务、价格不对等
诉求内容:惠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2015年实行市场调节价,前期物业合同是开发商指定的物业服务公司,绝大多数就是自己的物业,都是按最高价定价,业主没有参与权,议价权,只有被动的无条件接受。投诉无门,职能部门踢皮球,说是市场调节价,作为合同当事方的业主,却毫无话语权,这哪里是市场调节价,这不就是强买强卖吗?政府做甩手掌柜、不作为的行为吗?广州、珠海、中山等,物业收费都有法规制定的详细服务与价格对照表,可以供广大业主参考。惠州实行市场价,却没有对照的标准参考,约束这种市场交易行为,导致物业服务质量和价格严重不对等。职能部门另一种回复:成立业委会跟物业协商价格问题,但惠州设置的门坎很高,障碍重重,成立难度如登青天。北京市政府主动介入,业委会成立的比例&gt98%,对比惠州成立比例&lt2%,恳请市人大、住建部、发改委能切实为广大群众考虑,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出现的实际问题,让广大人民更有幸福感、获得感、翘首以盼...
2024-07-01 08:3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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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070108380126401】的事项已收悉!经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关于物业费价格的问题,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惠州市只对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通过物业合同等方式约定。此外,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开发商在售楼前需将项目相关费用价格进行公示告知,公示内容包括业主入住前和入住后收取的各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予以约定。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中心
2024-07-18 09:3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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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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