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城区人民法院乱判案件,剥夺原告诉讼权利 | 投诉单号 | 30240702111612898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02 11:16:13.0 | 答复时间 | 2024-07-02 14:32:4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中级法院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城区人民法院乱判案件,剥夺原告诉讼权利
诉求内容:我方为(2023)粤1302民初15449号原告,2024年7月1日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该案的主要诉求是行使撤销权,撤销我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该案的撤销权除斥期为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3日。原告是在2019年12月27日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申请的立案,网上立案编号为M10950191619272。我的起诉时间在撤销权除斥期间,为什么法院会判决我的撤销权已经过期。我方通过电话联系办法法官询问原因,该法官却拒绝回答任何问题,直接挂断电话,态度野蛮。该涉案法官是否故意枉法裁判,不要让自己的信誉破产。2024年6月27日,从惠城区法院确认该案件的网上立案时间确定为2019年12月27日,并且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能查询的到,相关证据及起诉状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上面均有记载电子档的提交时间。请相关部门给一个答复,对我方提出的疑问进行判后答疑,法院错误剥削了我的权利应当启动再审,向检察院提起抗诉。
2024-07-02 11:1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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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来信反映的事项属涉法涉诉领域,建议您依法通过相应渠道进行反映,感谢您的来信!
2024-07-02 14:3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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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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