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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城区人民法院在证据面前篡改事实,为权利庇护枉法裁判 投诉单号 30240702112341299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02 11:23:42.0 答复时间 2024-07-02 14:44:22.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城区人民法院在证据面前篡改事实,为权利庇护枉法裁判 诉求内容:被举报人:刘* 案号:(2024)粤1302民初2**9号 法官:刘* 惠城区人民法院刘*枉法裁判完整记录及采信被告伪造的假证据 由于枉法裁判及采信伪造证据相关内容无法通过文字描述,请打开下列公众号文章观看短视频 公众号文章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pvOgpBF1***kn_1idhy9Jg 1、一审法院裁判理由及依据(00:00~01:03) 2、原告庭审时对伪证的质证意见(01:03~01:45) 3、被告当庭没有否认伪造事实,而是保持沉默(01:45~02:30) 4、展示原始借款合同和银行伪造的借款合同(02:30~07:50) 5、一审提交的鉴定申请及取证申请被拒绝(07:50~08:17) 法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庭审质证是由书记员组织,法官不在场属于程序违法。 2、证据明显伪造,通过上述视频可能确认,是人都看的出来,如果真的看不出来原告还申请了鉴定,但是被法院拒绝,法官明显故意颠倒黑白枉法裁判。 3、采信没有原件的证据,且在判决书关于证据的认定掐头去尾,栽赃陷害,把黑的说成白的,诬陷原告,如果是这样审案件,原告的诉讼意义是什么,原告是跟被告的纠纷,现在还要被法院诬陷,对法院产生极大的不信任,一点信任都没有。
2024-07-02 11:23:4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来信反映的事项属涉法涉诉领域,建议您依法通过相应渠道进行反映,感谢您的来信!
2024-07-02 14:44:22.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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