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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0岁女性 失业保咨询 投诉单号 30240702154923694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02 15:49:24.0 答复时间 2024-07-03 15:05:1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50岁女性 失业保咨询 诉求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一下,52周岁女性因社保未缴满15年,公司不买社保,请问能否办理失业,领取失业保险?
2024-07-02 15:49:2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50岁女性 失业保咨询问题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养老股收到您的信件后,马上跟您电话联系,已于2024年7月3日电话告知您:经核查,您目前还在参保缴费状态,不符合申领失业待遇。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第十四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失业登记。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您表示知悉。如有疑问请致电养老股:3371101。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阳分局
2024-07-03 15:05:1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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