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添加收藏
标题 社保政策历史遗留问题 投诉单号 30240702221346906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02 22:13:47.0 答复时间 2024-07-10 16:30:3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社保政策历史遗留问题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母亲曾*秀,女性,52周岁,于2005年3月入职惠阳飞宇电器有限公司,公司2011年11月份至2023年11月给她购买社保,她现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月数不足,不能办理退休,公司以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辞退员工,经与公司沟通厂方同意出2005年至2011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配合补缴社保,但是2005-2011年期间的工资发放是以现金发放,提供不了工资流水,公司也提供不了工资发放凭证,我母亲已在公司辛勤劳作了18年,公司少缴社保造成她办理不了退休,国家发展,城市建设她也做出了她相应的贡献,社保局和税务局对于补缴或投诉需要提供工资银行流水这种条件是否过高,因为年代久远很难提供这些材料,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如果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局必须给予补缴,而且造成这种情况社保经办机构也有责任有义务,查明核实,希望相关领导可以重视这个情况,工厂开有工作证明,还有工资表明细,相关部门要求必须要有劳动合同或者法律文书,税务局已约谈了公司负责人,负责人也当面承认违法事实,为什么还要我们老百姓提供这么多材料,农民工维权艰难,你们有职权的要为老百姓办事,这个问题是一个社保政策历史遗留问题,这些损失不应该让我母亲独自承担,对她来说不公平,相关部门应该承担职责。
2024-07-02 22:13:4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仲恺社保政策历史遗留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89号)等规定及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有关要求,用人单位存在并正常营运的,应由单位指定委托人到社保部门申报办理补缴业务。如您母亲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联系单位反馈相关情况,让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到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请办理社保补缴业务。同时告知您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所需资料:(一)《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的《承诺书》,负责人需由单位出具身份证明文件;(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四)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资料:1.补缴期间历年银行代发工资流水,装订成册的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或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关文书,相关法律文书须明确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其他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可作为办理补缴依据的原始材料。 (五)补缴时限超三年的填写《告知书》。注:1.业务办理时扫描资料原件,复印件存档(其中补缴时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需提供全年工资流水;一年以上的,随机抽取每年六个月留存);2.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局社会保险关系股:0752-3278376。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仲恺分局
2024-07-10 16:30:39.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