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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中介违反规定开展业务 投诉单号 30240703123558058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03 12:35:59.0 答复时间 2024-07-24 15:23:2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房产中介违反规定开展业务 诉求内容:本人位于惠东县平山街道山湖海小区的房子口头委托了中介张**(从业编号:HD0**28)出售,交易过程中介人员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中介人员未与本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且在房产成交后要求我将中介费用转至个人银行账户,涉嫌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情形,请主管部门对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罚; 2、本次房屋交易成交价56万元,本人向张**支付了19000元费用(因被其欺骗),买方向其中介支付了6000余元费用,合计中介费用超过25000元,费用比率接近5%,明显超出一般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水平,有失公允,也违背相关部门降低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水平的相关文件精神,请主管部门对责任人查处。
2024-07-03 12:35:59.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房产中介违反规定开展业务】的事项已收悉。经我局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反映中介人员未与房屋交易当事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涉嫌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服务及收取费用问题,我局工作人员联系了您及涉事中介人员核实有关情况,您称曾于2022年12月口头委托中介人员出售您的房产,在交易过程中该名中介人员未与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涉事中介人员则反馈,在2022年其已跟您签订相关合同,但您并未留取。你们双方说辞不一,鉴于该中介人员已在原来的中介公司离职,且该公司也已倒闭,我局无法判断您所反映的未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一事是否属实。您在怀疑涉事中介人员涉嫌违反“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相关规定后,您应先反馈给其所属的中介公司予以核实,如该名中介人员确实违反该项规定,则应由中介公司向我局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接到公司反映后将会对相关违规人员通报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关于您反映收费过高问题,因您无法提供相关协议及收款收据,我局无法认定是否存在相关问题。 为维护您的自身权益。如您对此存在异议,建议您循法律途径解决。 7月23日,我局工作人员已短信告知您相关情况。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7-24 15:23:2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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