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临街商铺物业费用收取过高 | 投诉单号 | 30240705213327680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05 21:33:27.0 | 答复时间 | 2024-07-10 16:43:2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临街商铺物业费用收取过高
诉求内容:我是一名临街商铺的经商个体户,该临街商铺是我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并按月向惠州市盛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用。该公司给予我的定价是每平方米5元,我作为一个临街商铺,基本上没有享受到该物业提供给我的任何服务,但是每月每平米除掉水电还要缴纳5元的物业管理费用,300平就要1500元。我在市物价局没有找到这种临街商铺的物业缴费标准,但是我参照别市是按照高层物业费用的一半收取,高层住宅的物业管理费用为1.8元/平,凭什么这个公司能够把临街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用收的这么高?他们是否参照惠州市物价局给定的物业费用标准收取?现在这个环境创业做生意都非常困难,我也希望各位领导能够减免临街商铺的物业费用标准,请及时给予我答复为盼
2024-07-05 21:3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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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临街商铺物业费用收取过高】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及《印发<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房产管理局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试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5〕135号)的有关规定,惠州市放开了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等相关收费,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放开,具体收费标准以双方签订的相关收费约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为准,无需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如有不便,请您谅解。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
2024-07-10 16:4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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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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