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不合理租赁违反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 投诉单号 | 30240706071805236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06 07:18:06.0 | 答复时间 | 2024-09-05 15:25:3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不合理租赁违反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诉求内容:我们(共两人)于2024年6月29日在58同城上看到美团招聘骑手信息,招聘信息是上说全程不收任何费用,车子免费,装备免费,包吃包住,微信上咨询说一天23块钱车加电池,6月30日来到店里(骑手招聘中心)站长也说是车加电池23块钱一天,没有讲清楚是按月起租也没有给我们看合同,直接让我们签字按手印,拿智配物联的图片拍照(没有给我们看里面说的内容拍完后就收起来了)和车拍照后直接开车走(我们的真实意思是按天租车先租后付)(后面在微信向他确认才说是按月租车)站长通过各种诱导性语言(如:以租代购,先用后付,前面不用任何费用)来引导我们在支付宝上的拍小租和智配物联上租借和他们合作公司的电动车和装备,全程站长只让我完成支付和填信息的操作,其他操作全是站长一人完成(6月30日和7月1日店内外监控可以作为证据),租金699.90元/月,装备300元/月,共租车两辆,三个装备,有一个装备那个店站长说是GPS,所以一共租三个装备,共900元,但从始至终我们都没有收到装备,一辆在拍小租上租699元,一辆在智配物联上租699.9元,都是支付宝上的小程序,一辆是6月30日取的车,一辆是7月1日取的车,7月2日晚上在刷视频看到类似的租车后,经查询发现是外卖租车骗局,7月3日早上我们立刻就把车还给站点,退车时,他需要我们最低支付违约金和一个月的租金,两辆车一共需要支付1398.9元,说你们拍了照按了手印的,但合同他们都没给我们看,直接让签和按手印,拿图片拍的照,那图片他们也没给我们看过,我们与其协商失败,他们坚持要我们支付1398.9元,要不就不解除订单合约和合同,我们被诱骗进行了此次租借并签下租车合同,我们的投诉诉求是:1.废除合同,2.撤销支付宝小程序拍小租和智配物联上的分期订单合约(附:他们租赁的电动自行车最多显示25km/h,但能开到60km/h,电池是60V,明显不符合新国标小于等于48V的要求)
2024-07-06 07: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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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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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不合理租赁违反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经与您电话联系,您称签订的是租车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建议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7月24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您调处结果,您表示知悉。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股电话:0752-3768671。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到惠州市惠阳区秋长桔园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进行核查,均未见店铺“骑手招聘中心”在经营;经执法人员致电联系您进行了解,您反馈两人的电动车分别向广州智配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雍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上述主体的经营场所并非我局辖区,拟将案件线索移送上述主体所在地的广州、深圳市场监管部门。综上,由于无法找到当事人,未能核实举报中的情况,故不予立案。2024年9月5日,通过短信告知调处结果。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5 15:2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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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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