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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本企业经营困难,请求贵局给予我司为部份员工单独缴纳社保欠费费 投诉单号 30240710113827551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10 11:38:27.0 答复时间 2024-07-15 15:59:3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因本企业经营困难,请求贵局给予我司为部份员工单独缴纳社保欠费费 诉求内容:因本企业近期经营困难,资金紧缺,导致2024年6月份社保费未能及时全额缴纳,请求贵局给予我司为急需就医报销的部份员工优先单独缴纳6月份欠费,方便以上员工进行就医报销流程,谢谢!
2024-07-10 11:38:2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因本企业经营困难,请求贵局给予我司为部份员工单独缴纳社保欠费费】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因您提及该公司存在应保未保争议诉求,请您携带:1、投诉(举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证明劳动关系和任职时间的以下材料之一:(1)提供投诉人(举报)诉求时间段相一致的已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劳动关系;(2)提供投诉人(举报)诉求时间段相一致的劳动合同,且能够提供全部或部分未参保时间段内(含)有效工资证明材料的;(3)仅能提供工资银行流水不能提供劳动合同,但工资银行流水能够清楚显示双方名称、账户,且该银行流水所包含的时间段与投诉人(举报)诉求时间段相一致的。(4)上述(1)、(2)、(3)均不能提供的,但能提供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任命书、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离职证明、其他形式工资发放证明、打卡记录、考勤表、工作证、荣誉证书、奖状等与工作有关的间接资料。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投诉事项时适用);4、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投诉事项时适用)。您可携带以上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办税服务厅(金山大道12号)线下“社保专窗”进行受理。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0752-8212366转“1”。7月10日,我局已通过短信提醒您收悉处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税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企业为员工补缴职工医保需携带以下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保人劳动合同复印件、参保人当月工资流水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建议携带公章到医保中心前台办理。补缴2024年6月的职工医保,须先参保缴费2024年7月的职工医保。2024年7月15日通过短信向您说明情况。如需了解更加明细情况,请致电7809125惠城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承办单位:惠州市惠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4-07-15 15:59:3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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