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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大亚湾八号渔船海鲜餐厅在景区宰客 投诉单号 30240713125220869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13 12:52:21.0 答复时间 2024-07-29 15:11:3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大亚湾八号渔船海鲜餐厅在景区宰客 诉求内容:我一家六人:我妻,我姐,与我;三个大人,三个小孩(三个小孩分别是12岁/3岁/2岁),在该餐厅门口大排档露天桌,五菜一汤一素,用餐不到一小时,之前承诺打8折后才进店,结款总消费金额还要1023元。严重超出正常餐费标。本人觉得不合理,认为该餐厅涉嫌宰客。请市场管理人员为我做主,按市场价把差额退还给我。另本人用餐后当晚感觉肠胃不适,请检查该餐厅后厨卫生状况,是否硬件合规?且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我需要有图片回复。谢谢
2024-07-13 12:52:21.0
诉求附件 711.jpg 712.jpg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惠州大亚湾八号渔船海鲜餐厅在景区宰客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该海鲜餐厅收费标准未纳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属于市场调节价,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建议市民货比三家、自主选购、自愿消费。二、海鲜餐厅经营者应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自觉规范收费行为。经核查,该餐厅经营者已公示相关餐品及海鲜的价格,对市民收取费用符合所公示标准,且该市民已在点菜单上签名确认其消费产品的数量及单价,该餐厅已落实海鲜餐厅“先计价确认签名后消费”的制度。对于商家涉嫌存在宰客行为,因法定证据不足,我局不予立案。三、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场所整体的环境卫生情况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同时,该餐厅内工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四、关于您的赔偿诉求,该餐厅负责人表示不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五、我局已于2024年7月25日致电您并告知详情,并已将您所需图片通过微信回复给您。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9 15:11:3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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