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城郊派出所办案不作为 | 投诉单号 | 30240715195109303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15 19:51:09.0 | 答复时间 | 2024-08-02 17:54:3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城郊派出所办案不作为
诉求内容:报警受理回执号;441300202407****003110279,
1、该事件源自于居民A聚众赌博用挡阳伞摭挡,由于没有安装固定刮花了停在车位上居民B的车辆,居民B要求居民A赔偿无果,居民A甚至拿着挡阳伞上门想殴打、辱骂居民B等事件。
2、居民A,要求居民B报警立案定责才进行赔偿,经报案,上门办理案张某民警到现场查看并回传刮车事情经过视频到该所,张某民警向报案居民口诉,表示我所长认为该事件是一无意无责任事件,因此居民B不认可该说法要求张某民警做进一步处理,张某民警便要求报案人员及过失方都到该罗阳镇城郊派出所做相应笔录,请问人民警察就是这样不用断案就可以无责口诉结案的吗?
3、报案居民B夫妻双方去到罗阳城郊派出所正准备接受笔录前是受到了该廖某副所长的不礼貌对待(一手指民众、一手插腰大声责令民众没叫你进来谁让你进来的,现在离开到一楼外面等命令,人民警察副所长就是用这样的办案态度对待一线人民群众的吗?
4、居民A随意放置打开的挡阳伞刮花居民B停放的车辆事件开始-经过-结束,有提供完整的监控视频给到办案相关民警,同样作为执法部门但该事情受理相关民警没有作出应有处理态度,没有给财产受害居民一个满意的答复及责任方案,直至笔录记录完都没有给到报案人员一个说法,报案居民要求办案民警开个事情经过证明办案民警都表示无法开具,导致受损车辆,无故受损,无法追责。如果说执法部门办案民警都无法给到举证判责证明材料,莫非要法院相关人员举证吗?
5、如该办案民警可以因为主观判定是不是故意行为就判定无责任,那每一个人民群众是不是可以因为人民警察这个模棱两可的办理案件态度,以及不明确的办案思维,人民群众行为方式是不是都可以无视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呢?
6、是不是可以认为这种社会矛盾跟执法部门有一定关系呢?
7、希望办案方能给受害方一个有效及满意的处理结果。
2024-07-15 19:5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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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城郊派出所办案不作为】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未发现有聚众赌博行为,经过双方笔录、监控等佐证,没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和殴打他人的行为,故城郊所开具不予立案告知书。城郊派出所没有姓廖副所长,当天城郊派出所工作人员没有态度不好的情况。城郊派出所工作人员于2024年8月2日11时43分许使用办公电话致电您告知情况。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公安局
2024-08-02 17:5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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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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