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双月湾商家三只小熊虚假宣传,恶意克扣房费未开发票及押金,未开发票 | 投诉单号 | 3024071601034384001 |
| 类型 | 举报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16 01:03:44.0 | 答复时间 | 2024-08-06 10:15:3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税务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双月湾商家三只小熊虚假宣传,恶意克扣房费未开发票及押金,未开发票
诉求内容:2024年7月12号,我们在美团订2024年7月13号别墅度假,因为我们2024年7月12号要过去的,就问商家有没有房源,商家说有但要加价300元及1000元押金,我们同意了,到了现场以商家说的严重不符,异味很大。我们要求换房,商家以无房可换拒绝,因为无房可换我们要求退还房费3789.2元及押金1000元,商家以美团平台规则为由不肯退还,后我们报了警,在警察劝说下商家退500元押金,目前在美团平台上3789.2元及押金500元未归还未开发票,现要求有关部门对商家的虚假宣传,恶意克扣房费押金违法行为顶格处罚,并退一赔三,该商家拒绝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2024-07-16 01:0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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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您的举报双月湾商家三只小熊虚假宣传,恶意克扣房费未开发票及押金,未开发票收悉。一、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已转由我局处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接到市民反映的情况后,主管税务机关高度重视,及时开展调查核实。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条:“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请提供支付凭证或消费记录的相关佐证材料,待补充资料后,我局将继续跟进处理。2024年7月16日 ,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市民调处结果。 承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二、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所接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核查。涉诉商家“三只小熊”,全称是“三只小熊(惠州市)旅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3MABUARJB3Y,经营场所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平海镇南门海地段万科双月湾花园三区C37栋1层03号房。
执法人员分别到“惠州市惠东县平海镇南门海地段万科双月湾花园三区C37栋1层03号房。”及您反映的地址“惠东县平海镇万科三期c33栋203号房”进行查看,两个房间的房门紧闭,经多次敲门无人应答。经咨询物业保安及周围的住户,得知上述房间处于空置状态。由于未找到涉诉商家的经营场所,无法核实您反映的问题。执法人员决定不予立案处理并终止调解。
由于通过其登记的经营场所地址无法与涉诉商家取得联系,下一步执法人员将依法将该其列入地址异常名单。
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18818665845(或0752-8878315)咨询。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海市场监管所
2024-08-06 10:1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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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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