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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养老保险计发基数 投诉单号 30240717124627004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17 12:46:28.0 答复时间 2024-07-22 17:26:33.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养老保险计发基数 诉求内容:请问2010年-2023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多少,为什么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是按社平工资的60%交的,而计算养老金时指数不是0.6?
2024-07-17 12:46:2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事项已收悉。经调处,回复如下: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计发基数通知,广东省2020-202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分别是7860、8332、8682元和9028元。另2010-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采用的是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如下:3030元、3363元、3763元、4215元、4468元、4986元、5525元、6071元、6668元和7486元。 根据省统计部门统计,各市分别按照所在片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例如,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807元,其中惠州是第三类片区为7077元,缴费基数下限为4246元,养老保险如果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交,实际月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为:本人月缴费工资(4246元)÷上年度全省职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807元)=0.48,并不是0.6。我局养老失业保险科工作人员于2024年7月19日下午与您电话联系予以解释。 如有疑问,请于上班时间拨打电话:0752-2789372 咨询了解。 谢谢! 承办单位: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7-22 17:26:33.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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