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举报新力服务物业服务缩减人员偷工减料 | 投诉单号 | 30240727180626626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27 18:06:27.0 | 答复时间 | 2024-08-09 09:09:31.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大办公室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举报新力服务物业服务缩减人员偷工减料
诉求内容:该小区是爆雷后开始交付的楼盘,可能因为公司爆雷,物业服务人员极度缩减,不符合一个大型社区的人员匹配,整个大型社区 物业服务人员屈指可数,花园座椅风化变色皆无翻新,另外小区别墅违建,地下车库浸水,灯光不足,人员维护服务皆没有迅速跟进处理。对于一个大型社区,在缩减人员之后,业务所交费分毫未减,确得不到应有该享有的服务。该物业公司一直在踩法律边界灰色地带,另外该物业公司收入未公示,公摊费用未通知情况下,发给所有业主几个月前的费用单据,搞的所有业务一脸茫然不知所措,如此物业服务公司 减配减服务下还收如此高昂服务费,不知是否如新力地产一般挪作他用。希望政府可以严查为广大惠州人做主,为我们不会选择惠州楼市而后悔。
2024-07-27 18:06: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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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举报新力服务物业服务缩减人员偷工减料
】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诉求人反映的情况已收到,8月1日我局工作人员联系物业负责人,了解关于新力城物业服务缩减人员偷工减料等问题,该负责人称,诉求所述问题不属实,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按合同行业规范配备人员,小区服务管理一如既往,诉求人可以到物业管理处核实情况。小区别墅违建的事,物业服务企业已向城管执法队汇报情况。地下室浸水和灯光不足的事,地下室无渗水情况;灯光照明不存在有问题。
关于未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减免物业服务费问题,经了解,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合同的约定服务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公示收支和水电公摊费未通知业主的问题,经查阅新力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方式是包干制,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无需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企业收支情况。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广东省格式合同)附件九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六条包干制第二款有约定水电公摊费,无需通知业主。
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积极做好相关物业服务,妥善处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共建和谐小区。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8-09 09:0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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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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