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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同欺诈 投诉单号 30240729051920564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29 05:19:21.0 答复时间 2024-09-05 16:00:4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合同欺诈 诉求内容:我们(共两人)于2024年6月29日在58同城上看到美团招聘骑手信息,招聘信息是上说全程不收任何费用,车子免费,装备免费,包吃包住,微信上咨询说一天23块钱车加电池,6月30日来到店里(骑手招聘中心)站长也说是车加电池23块钱一天,没有讲清楚是按月租车,站长通过各种诱导性语言(如:以租代购,先用后付,前面不用任何费用)来诱导我们签下违反我们真实意思的合同(我们的真实意思是按天结钱),然后拿我手机在支付宝上的拍小租和智配物联上租借和他们合作公司的电动车和装备,全程站长只让我完成支付和填信息人脸认证的操作,其他操作全是站长一人完成(6月30日和7月1日店内外监控可以作证),按月租车内容被站长隐瞒而不告知,后面微信询问才说按月起租,现在车和他们合作的车行需要我交一月租金才给解除订单,我认为这构成了合同欺诈
2024-07-29 05:19:21.0
诉求附件 Screenshot_20240728_133631.jpg Screenshot_20240727_214817.jpg Screenshot_20240727_215101.jpg IMG_20240725_092838.jpg Screenshot_20240704_120122.jp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合同欺诈】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经电话与您联系,您称签订的是租车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您反映的事项不属我局受理范畴,建议通过其它诉讼途径解决。 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股电话:0752-3768671。 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到惠州市惠阳区秋长桔园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进行核查,均未见店铺“骑手招聘中心”在经营;经执法人员致电联系您进行了解,您反馈两人的电动车分别向广州智配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雍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上述主体的经营场所并非我局辖区,拟将案件线索移送上述主体所在地的广州、深圳市场监管部门。综上,由于无法找到当事人,未能核实举报中的情况,故不予立案。2024年9月5日,通过短信告知调处结果。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5 16:00:4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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