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添加收藏
标题 物业公司垄断电信业务,阻扰其他通信运营商光纤改造 投诉单号 30240730021727305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7-30 02:17:27.0 答复时间 2024-08-16 14:46:4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物业公司垄断电信业务,阻扰其他通信运营商光纤改造 诉求内容:我是惠城区桥东东城社区丽景湾上小区居民,自2016年入住后,一直想使用联通宽带,但该小区2-6栋无光纤入户,作为小区业主我多次与惠州联通部门沟通,近日惠城联通相关工作人员也提交了光纤改造的相关方案给物业公司,并多次与物业协商进场,但物业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来搪塞,现我为此申诉,投诉丽景湾上物业公司阻扰电信公司进行小区的光纤改造,架设条件及编制问题阻碍联通公司进行施工,国家及地方政府也有相关发文,但对于顽固的物业公司不顾业主的申诉及政府的相关规定,还一直推荐其他运营商的通信业务,严重剥夺了业主对电信运营商的选择权利,请政府相关部门给与民众的一个公道。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惠府办201422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的第十六明确规定:打击配套设施建设领域垄断行为。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与电信和广播电视运营企业不得就宽带网络接入、通信基站建设、使用信息配套设施等达成排他性或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合法的电信运营商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运营商的权利。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查处。 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住建厅和信管局《关于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建〔2010〕308 号)等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限制通信运营企业的接入,也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业务的权利。2013 年 4 月,住建部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更是明确指出,住宅区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设计必须保障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能够公平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很显然,本小区物业的这种垄断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变相限制了业主在选择服务经营者方面的自主选择权。在此,我们强烈呼吁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并彻查此事,督促物业公司纠正错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允许各通信运营企业公平接入小区,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为我们营造一个公平、自由的通信服务选择环境。
2024-07-30 02:17:2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物业公司垄断电信业务,阻扰其他通信运营商光纤改造】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8月8日、13日我局工作人员联系物业相关负责人,了解关于物业公司垄断电信业务,阻扰其他通信运营商光纤改造,与相关负责人沟通相关处理意见,该负责人称,物业服务企业法人不同意联通公司进入小区施工。8月15日我局工作人员联系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法人,沟通物业阻挠联通公司进入小区施工的问题,物业法人表示需将联通公司施工方案与工程部研究没问题后,约一个星期联通公司可以进入小区施工。 我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积极做好物业服务,妥善处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共建和谐小区。 惠州市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8-16 14:46:47.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