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为啥公积金中心评估房屋价值过低不予办理组合贷 | 投诉单号 | 3024073111504730701 |
| 类型 | 咨询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7-31 11:50:47.0 | 答复时间 | 2024-08-01 14:18:52.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为啥公积金中心评估房屋价值过低不予办理组合贷
诉求内容:为什么办理商转组合贷过程中,公积金中心以住建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价款和管理中心确认的房产评估价进行比较,使用二者的最低值核定贷款额度,并且核定的最低值严重低于市场价格,不予通过组合贷申请,要求业主提前还款商贷部分;但是中心并无明确发文这个标准!
2024-07-31 11:5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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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高市民:您好! 关于您咨询【为啥公积金中心评估房屋价值过低不予办理组合贷】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您原商贷本金余额是647833元,拟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60万元,剩余商贷贷款金额47833元,目前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初步评估为578768元,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补充通知》(惠市公积金[2024]42号):“一、商转组合贷款额度=原商贷本金余额-剩余商贷贷款金额,同时全部贷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剩余商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其房屋评估价值(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您的情况不符合该条规定。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仲恺管理部
2024-08-01 14:1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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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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