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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加层层限制条件,以严重低于实际价格评估房屋价值,使符合商转公条件的缴存人,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投诉单号 30240805192405370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8-05 19:24:05.0 答复时间 2024-08-06 16:18:40.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人大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加层层限制条件,以严重低于实际价格评估房屋价值,使符合商转公条件的缴存人,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诉求内容: 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加层层限制条件,发布一条不合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补充通知》,要求“全部贷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剩余商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其房屋评估价值(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阻断众多符合商转公条件的缴存职工办理商转组合贷款。 房屋实际购买价格131万,惠州公积金却评估此房屋价格67万,严重低于实际购买价格。原本可以办理商转组合贷款40万,现在不予通过组合贷申请。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评估质疑,重新评估后,价格一层不变。 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不顾市民实际情况,增加层层限制条件,使每个月按期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无法享受正常权利。
2024-08-05 19:24:0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加层层限制条件,以严重低于实际价格评估房屋价值,使符合商转公条件的缴存人,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商转纯公、商转组合是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动作为推出的惠民利民政策,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做好商转公贷款风险防控工作,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6月2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补充通知》,该通知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惠市公积金〔2021〕44号)的相关规定,就补充完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操作细则》(惠市公积金〔2024〕24号)的贷款额度作出了如下规定:一、商转组合贷款额度=原商贷本金余额-剩余商贷贷款金额,同时全部贷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剩余商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其房屋评估价值(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二、商转纯公贷款额度=原商贷本金余额-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其房屋评估价值(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价格);本通知自印发之日(2024年6月20日)起执行。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存在层层加码的情况,大亚湾管理部于2024年8月6日通过电话方式将以上情况告知了市民,目前大亚湾片区房价因市场大环境的多方面因素导致普遍下降,如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评估质疑,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再次申请评估,最终以公积金中心内部核查认定的房屋评估价值为准。如有公积金的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亚湾管理部。
2024-08-06 16:18:40.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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